泰州购房政策 泰州房地产政策( 二 )


2.规范商品住房预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变相囤积房源和捂盘惜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需签订预订协议的 , 应当通过商品房买卖备案系统网签预订协议 , 并在30日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对已预订超过30日仍未签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预订合同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订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 。
四、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1.明确商品住房上市时限 。购房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
2.落实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 。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应全部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完成网签备案手续 , 未经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完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
3.加强拆迁安置房统一管理 。市区所有拆迁安置房应全部实行网签备案,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 , 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市区各项目主体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应全部纳入市拆迁安置房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各地要编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有针对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建立土地供应定期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和待开发上市量等相关信息 , 引导社会预期 。
2.推广应用监管平台 。充分利用“泰州市商品房价格监管平台”价格备案、价格信息公示、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多项功能,逐步实现商品房价格网上申报、网上备案制度 。
3.加强成本调查监测 。对短期内价格涨幅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个别楼盘 , 各地价格部门要引入价格成本调查机制,对开发成本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充分发挥成本调查在商品住房价格形成中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
六、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泰州购房政策 泰州房地产政策】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 , 要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等相关问题,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单位和个人 , 要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