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苏州就业落户口政策( 二 )


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居民 , 参保居民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
对符合保费补助条件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各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应逐一落实其续保情况,告知其保费补助、实时救助等相关政策,确保其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
六、注意事项
1.自2019年6月30日起,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正式划转至税务部门,职责划转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sbzx.jsszhrss.gov.cn)进行查询;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面的信息,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
2.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当年未参保人员情况,适时提醒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避免出现因漏保而使居民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
3.首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应向社保关系所在区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报送参保人员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
4.对首次参保的人员 , 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需提醒其于办妥参保缴费手续当月25日前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定点签约手续 。
5.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应于2020年3月底前将2020年度的《苏州市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和重度残疾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报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留存归档 。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关系广大参保人员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已列入年度社区退管工作考核,各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为辖区居民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用优质、高效、细致的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