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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办理
受理对象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主管部门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 下午 13:00-16:45
受理渠道
区人管中心服务大厅: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
一张网:http://szxc.jszwfw.gov.cn/
联系电话
67591962
所需材料
1.本地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参保的人员: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
(2)《苏州市相城区失业人员核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外地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参保的人员:
(1)《苏州市相城区失业人员核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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