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高校院所引才补贴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硕士人才补贴2020


2020苏州高校院所引才补贴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硕士人才补贴2020

文章插图
一 申 报 时 间
【2020苏州高校院所引才补贴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硕士人才补贴2020】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二 申 报 对 象
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
人才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 , 可申请引才补贴:
1. 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2. 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 ,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3. 骨干型人才(C类)
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
三 申 报 条 件
(一)申请引才补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
2. 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
3. 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38万元(2018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
4. 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
2. 2017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
3. 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
四 资 助 政 策
(一)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 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 。
2. 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 。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列名目支持的,可合并计算 。
3. 用人单位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的,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不重复申报 。单个人才补贴总额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 。单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
(二)予以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