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非户籍人口享有劳动保障权益有哪些规定?
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将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完善符合苏州实际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经办服务,推动持有居住证人口、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社会保障卡与居住证挂钩机制 , 进一步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 。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低作用 。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有效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
十二、非户籍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加强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由用人单位无差别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放宽条件限制,鼓励劳动年龄段非户籍人员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引导非户籍人员的学龄前子女通过父母参加积分管理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连续参保 。
十三、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有哪些规定?
为农业转移落户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原则,就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落实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 。
十四、进城落户农民享有城镇住房保障有哪些规定?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 。大力实施精准保障 , 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需求 。
十五、非户籍人口享有社会救助服务有哪些规定?
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鼓励引导有条件地区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等常住人口均等化 。实现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常住人口 ,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非户籍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申请临时救助的权利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解决好滞留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 。
十六、“人钱”挂钩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动 。
十七、“人地”挂钩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健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按照规定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 。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在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测算指标体系中强化户籍人口城镇化变化率指标,落实“人地挂钩”要求 。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新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 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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