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引进落户自有房产办理指南 江门 落户


江门人才引进落户自有房产办理指南 江门 落户

文章插图
人才引进——自有房产家属随迁
一、办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四)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5号)
(五)《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二、办理条件
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 。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在江门市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申请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 。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学历型人员入户”提出申请 。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参照样张拍照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留意江门公安邑微警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信息,补正材料、办结通知等都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 , 也可进入户政业务平台的“审批进度查询”进行查阅 。
【江门人才引进落户自有房产办理指南 江门 落户】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吸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核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 15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反馈到微信端 。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材料,补齐后再重新起算工作日 。(调查阶段需申请
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业务终止 。请及时在“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进行查询(所需相关材料请查看材料清单)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携带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两张等材料,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力结 。核验通过的,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当场办理落户(广 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暂不符合省内-站式业务除外) 。非扩东省内户籍居民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在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 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返回服务中心落户(所需复印格式请查看复印格式清单) 。提供《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 《未成年子女姓名更同意书》、《未成年子女增曾用名同意书》、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须双方到办结现场签字确认 。上传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并核验原件,专为本次申请业务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如属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有效(凭身份证在各服务中心或江门]行政服务中心的“侨都之窗”自助终端机可自行打印) 。
四、注意事项
本模板只针对一般情况,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所属派出所办理 。工作人员每次审核完您的申请话,都会向您推送消息,极时关注并按照指示操作下去 。若您在30天内没有继续操作,系统将自动终结并清除该申请记录 。
五、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拍照
2、学历型人员入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