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人才发展措施实施细则 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四 )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各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台的,在上级财政支持基础上,按照1:1配套支持 。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奖励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对社会资本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省级100万、市级50万的一次性开园补贴 。
(二)具有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或已在国内外上市且公司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且公司营业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落户的分别对应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服务保障
公寓保障 。经本区认定各类人才可以按规定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租住条件、补助标准等情况另行制定办法 。
人才绿卡 。凡经本区认定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 , 对持卡人才可分层次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非本地户籍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对引进高层次(高端领军)人才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高层次人才 , 其配偶有工作需求的提供工作岗位;对每年累计在昆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
组织关爱 。每名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联系1-2名专家或优秀人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交流会,通过定期走访、看望慰问、组织体检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类人才沟通交流力度 。
《实施细则》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