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事指引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规定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事指引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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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事指引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结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佛公通〔2011〕52号)要求 , 现将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引摘编如下:
一、引进人才对象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三)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五)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 , 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
二、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 , 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 , 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调入单位及调入主管部门盖章);
(2)学历证件和职称证件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调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现实表现(调出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可随档案寄出);
(7)档案欠缺的其他材料(档案到后提供) 。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 , 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
注:可登陆佛山人才网下载《商调干部登记表》,网址:http://www.fsrcw.com.cn.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 , 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 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
三、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及情况说明
(一)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