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二 )


7、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还需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 。
(四)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①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②因医保系统问题不能在市内定点医院现场即时结算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
③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还需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 。
④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如不能提供的 , 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
⑤参保人因恶性肿瘤在住院且其住院期间存在开出但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放射治疗,零星报销时还要提供该院出具的整个疗程已执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
(五)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
除按情形四提供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2、如有第三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除提供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明确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据此扣除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后 , 再核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 。如所需提供的零星报销资料原件已被第三人(方)收取 , 参保人应提供第三人(方)收取原件的证明材料及资料复印件 。
(六)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经社保机构严格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审核报销时须增加审核的资料包括:
1、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说明遗失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2、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
四、报销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各区任一社保分局提出申请;
2、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核对,资齐备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和《受理告知》;对证件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受理的,出具《补正资料通知书》;
3、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核、复核和审核;
4、如审核意见为按规定支付的,可在我局拨付款项后直接到银行查询到账情况;如需要费用结算单,可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回执》 , 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费用结算单》;
5、如审核意见为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退回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