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普陀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公告 普陀区2020年共有产权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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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普陀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公告 普陀区2020年共有产权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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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本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工作 ,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
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
二、受理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 ,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 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口和婚姻状况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非沪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三)已婚;
(四)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三、受理事宜
(一)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 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
【2022普陀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公告 普陀区2020年共有产权房房源】(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受理场所进行申请、预检;非沪籍居民家庭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婚姻状况证明、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材料到符合非沪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受理场所进行申请、预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