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调整和落实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青岛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青岛市关于调整和落实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青岛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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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调整和落实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青岛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落实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任务目标 。除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总部、产业园区等确有需求、定向配售的项目外,2022年产权型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不再执行,已下达区(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新调整(详见附件) 。各区(市)重点落实4.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0.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
二、明确建设要求 。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工作,切实担负起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问题的主体责任,自主选择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承建以及与市直国有企业合作建设等方式 , 确保完成新开工年度任务 。列入年度建设筹集任务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6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50% , 9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80% , 11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100% 。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定期在全市范围通报 。
特此通知 。
附件: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分解表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6日
附件: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分解表
青岛市关于调整和落实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青岛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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