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意见细则 太原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意见细则 太原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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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购房资格
(一)在城六区无房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查询证明即可购买 。
(二)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拥有一套住房 , 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查询证明即可购买 。
(三)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非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 , 属于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必须承诺出售原有的一套住房并已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挂牌状态标识为待售的,方可再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提交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查询证明、改善型购房承诺和房屋出售挂牌证明 。
二、关于契税补贴
(一)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两年内,在城六区无房的居民家庭 , 购买首套城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契税补贴 , 补贴标准为:房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 90 至 143 平方米(含)的 , 由财政补贴 80%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 143 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 50%购房人所缴纳契税 。在城六区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城六区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 20%执行 。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家庭在缴纳契税后,到所购房屋所在城区政府指定的单位申请补助资金 , 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凭证、购房查询证明等资料即可 。各城区受理后一个月内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
三、关于临时购房补助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包含现役和退伍军人),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购买城六区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领取一次性2 万元临时购房补助 。
(二)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家庭,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年 1 月 31 日之间,可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退伍证、士兵证、军官证等)、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凭证,即可到所购房屋所在城区政府指定的单位申请临时购房补助,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各城区受理后一个月内将补助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
(三)领取临时购房补助后如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解约退房的情况,购房家庭须先退还所得的补助款 , 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
四、关于人才租房
(一)在山西中部城市群新就业(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本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的,可在本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 。
(二)申请人在我市首次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 , 免收 3 个月租金;申请人在我市首次就业(创业)后 1 年、2 年、3 年以内,租金分别为市场租金的 50%、70%、90% 。
(三)建立人才租房轮候制度及租住负面清单制度,房源优先面向我市紧缺人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