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南京如何提出法律援助


南京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南京如何提出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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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形式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档) , 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 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
二、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 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 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
三、申请凭证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 , 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
五、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请人
【南京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南京如何提出法律援助】被羁押的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 , 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