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1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西安中小学开学2021最新通知


西安2021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西安中小学开学2021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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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1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西安中小学开学2021最新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年度安排,现就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
2021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
评审工作相关规定
(一)根据“放管服”改革及职称信息化评审要求,2021年 , 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5个行政区先行开展一级教师信息化评审工作试点(其他行政区、开发区后期逐步推行信息化评审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区县、开发区,2021年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继续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
(二)全市2021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与2021年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步进行,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2020年4月29日下发的《西安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开展相关工作 。
(三)评审工作学科分组暂定为:文科组(含语文、英语学科)、理科组(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学学科)、综合组(含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综合实践、幼儿园五大领域、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
(四)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个人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报送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确定 。
(五)区县、开发区及各中小学、幼儿园须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2号)规定,并结合本区域、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 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客观、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可采用学生、家长、同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随机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讲课”的多元考核方式进行 。
(六)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各项规定 。当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名校”申报中级职称人数不足20人时,评审工作由区县、开发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兜底评审 。
(七)继续执行规模较小的小学、幼儿园、教学点、校外教育机构(70人以下)由教育主管部门划片区组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区县人社、教育部门对2020年不太合理的片区划分要进行适当调整 。
(八)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与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要规范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费的收支行为 。
(九)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及管理情况确定是否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对确定下放评审权限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无法下放评审权限的,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评审兜底工作 。
(十)市人社局2020年核准的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运行期限延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