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202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文章插图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 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 , 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
二、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2、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
本条中的还贷能力计算公式、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 , 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
网上查询入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 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 , 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
五、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还款能力证明;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六、贷款审查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购房情况、家庭房屋套数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征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
七、贷款担保
1、借款人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 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
2、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应按规定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
以共有产权的房产抵押的 , 须取得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
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额抵押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采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有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