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政策 温州最低生活保障( 五 )


(二)变更管理
1、保障期内由于家庭财产、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在30天内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变更保障 , 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向公共租赁住房运维单位申请变更保障 。
2、实物配租承租人原则性不予变更,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离异的 , 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租赁期间 , 除结婚、新出生等自然增加者外,不得增加为共同居住人员 。
3、实物配租家庭持有一本或以上的低保或低保边缘保障证,各类保障证中的保障成员与实际配租人员一致的,以收入标准核定最高的保障证为其家庭保障类型,予以变更;不一致的 , 且保障证不能真实有效反映该配租家庭保障类型,必须重新核查该实物配租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 。
(三)互换管理
1、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 , 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双方承诺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房源面积相当或定位摇号时属同一档的 。
(2)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
(3)因家庭成员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
保障家庭人口虽有增减 , 但按配租原则,当前承租房源居室数已无改善可能性的,不属于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形 。
2、若保障房源在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 , 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因租金承受能力原因,保障家庭可在符合配租原则的前提下申请将房源从较高租金房源调整至较低租金房源 。
(2)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及一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可申请调整至一楼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
(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必要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
3、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龙港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公共租赁住房运维单位受理窗口 。
(2)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运维单位受理窗口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
(3)审核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根据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
(4)配租 。申请家庭应在入住新房前办妥原房腾退手续,涉及水电、煤气、宽带等费用自行结算,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 。
(5)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运维单位收回原租赁合同,分别与申请人签订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并及时录入浙江省住房信息系统 , 进行登记备案 。
4、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保障家庭,除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常规申请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按如下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运维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结婚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因生育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因家庭成员死亡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家庭成员死亡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