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保局肺炎疫情期间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安排 桂林社保局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能报销吗


桂林社保局肺炎疫情期间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安排 桂林社保局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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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的四项工作措施
一、延长门诊特定慢性病处方用药时间
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经门诊医师评估,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特定慢性病参保人,可一次性开具本季度所需的特定慢性病门诊用药,按门诊特定慢性病相关规定进行记账 。
二、简化门诊特定慢性病申办流程
桂林市本级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慢性病时,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只须提交相关病情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负责初审、收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收集的资料不予退回),通过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将参保人相关信息申报至市本级经办机构 。
【桂林社保局肺炎疫情期间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安排 桂林社保局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能报销吗】市本级经办机构审批通过的,印发《门诊特定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就诊卡”),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可于次月第2周的工作日内到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门诊慢性病就诊卡;每月25日后提交申请资料的,于第三月第2周工作日内领取门诊慢性病就诊卡 。
三、简化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流程
市本级参保人员需办理转诊转院的,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受理 。
定点医疗机构将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疾病诊断、就诊医院相关信息在工作日通过电话、传真(职工医疗保险:0773-2886092 , 居民医疗保险:0773-2883019)等方式向市本级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
办理转诊转院未成功的 , 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参保人并说明原因 。
纸质资料暂保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待疫情缓解后由市本级经办机构统一收取 。
四、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对在2019年和2020年就诊治疗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 可以分别在2020年12月31日前和2021年12月31日前 , 持发票、病情记录等资料至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为减轻人员聚集现象 , 促进疫情防控,请相关参保人在疫情控制后再行前往办理 。
第二部分: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一、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
二、受疫情影响 , 参保单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
三、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部分社保费时限 。
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限至2020年2月29日止 。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时限至2020年3月31日止 。
只要参保人正常如期缴纳了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并在2020年3月31日前确保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足额到账,该参保人就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布了《关于暂停办理现场业务的通告》,通告明确:从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暂停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大厅业务柜台现场业务 , 积极推行网上办理服务,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办理社保业务 。期间,办事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须到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 , 请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话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地点办理 。各县(市、区)社保局按照当地文件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