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政策常见疑问 天津医保政策解读


天津医保政策常见疑问 天津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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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政策常见疑问:
问一:医保政策咨询、办理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医保政策咨询、业务办理:
1、登录市医保局官方网站(http://ylbz.tj.gov.cn/);
2、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医保信息;
3、下载市医保局官方APP“金医宝”手机软件,查询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4、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各区医保分中心、各区医保局进行电话咨询;
5、就近到街道(乡镇)劳服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各区医保分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
问二:为何部分医保药品有增付?
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 , 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
对于纳入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医保基金按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进行支付;纳入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按照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确定 , 200元(含)以下药品不增付 , 200元到1000元(含)药品增付5% , 1000元到5000元(含)药品增付10% , 5000元以上药品增付15% , 属于急(抢)救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不增付 。
问三:如何查询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采购情况?
答:目前,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s://www.tjmpc.cn)已上线药品查询功能,患者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采购信息 。
问四:长护险会给重度失能人员发现金吗?
答:长期护理保险被定位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的“第六险” 。作为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不同于养老福利补贴政策,并不会为参保人或其家属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试点初期,为扩充本市护理员服务力量,鼓励一些有能力且有相应资质的家属成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护理员,这类家属作为定点护理机构的外派服务人员,不是简单的“挂靠”在定点护理机构 , 定点护理机构应对家属日常管理运行成本科学测算后,结合长护险月最高支付标准(2100元),对家属合理发放劳动报酬或劳务费,充分体现家属劳动价值 。
现阶段,为压实居家护理服务过程,保障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基金安全,采取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手段对居家护理服务加强监管 , 确保护理员对参保人提供真实服务 。
问五:延长产假后生育津贴是否调整?
答: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 , 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执行 。
问六:天津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结算后,按照天津市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