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申购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详见附件2);
2、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交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单身承诺函,未婚的提交单身承诺函(证件类提交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单身承诺函提交原件,详见附件3-1);
4、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原件 , 凭身份证在终端机自行打印);
5、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6、诚信承诺书(原件 , 详见附件3-2)
7、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3);
8、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4);
9、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 。
(二)非本区户籍居民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2、近5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凭身份证在终端机自行打印) 。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一式一份,申购人需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并签字按指模 。成功申购者的所有申请材料由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档保存;未成功申购者的纸质申请材料将于房源分配结束30天后集中安排销毁 。
2、信息变更
若申购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提交申请材料后至房源分配之前发生变化,导致申购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及本公告内容,申购人应当在房源分配前将变更信息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经核实后取消该申购人本批次申请资格 。
若申购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自完成房源分配之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前发生变化的,申购人应当在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及签订《购房合同》前 , 将变更信息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经核实后取消本批次申请资格并按《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处理 。
六、申购工作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2021年10月21日到2022年1月21日每周二、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申购人按第五点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中交诚湾悦府售楼处指定窗口 。材料不全或未按第五点要求递交材料者作退件处理,申购人需合理安排时间补齐或完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 。
(二)资格审核:
自2022年1月22日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要求对申购人资格进行审核 。
(三)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情况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提出校正申请的,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递交校正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 。如对申购人情况有质疑的,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并提交举证材料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申诉的,则确认公示结果 。
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全部申购人的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如核查发现申购人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本人及家庭成员真实情况、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共有产权房等情况,则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列入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房永久不准购买名单,并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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