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顺德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2021顺德中考第二批( 三 )


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 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责令其腾退住房 , 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
(四)发布房源分配公告:
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布后,将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发布房源分配公告 。
(五)房源分配:
1、房源分配将通过现场摇珠方式实施 。根据申购人情况,先为优先配售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再为其余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具体如下:
(1)将本次全部优先配售申购人的序号珠(姓名+身份证号)放入摇珠机A内 , 同时将180套房源的房号珠放入摇珠机B内,摇珠机A随机摇出一位申购人,摇珠机B随机摇出一套房源作为其对应分配的房源,后续依次执行,直至所有优先配售申购人或房源分配完毕为止 。
(2)完成全部优先配售申购人的房源分配后 , 仍有剩余房源的,将按上述方法为其余申购人分配房源,直至所有申购人或房源分配完毕为止 。
摇珠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实施 。房源分配结果在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2、签订购买意向书 。申购人参与房源分配后,应在当天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详见附件5) 。
3、房源分配购房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签到 。未按时到指定现场签到 , 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购资格 。签到参与房源分配后不在当天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者,视作放弃购买,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登记在案,且下一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须在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方能参与分配 。
(六)剩余房源处理
若本批次全部房源分配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则剩余房源纳入日后共有产权房供房房源 。
七、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申购人持《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意向书》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详见附件6)和《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7),并缴纳购房款 。后续税费缴纳时间将另行通知,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共有产权房转移登记 。
合同签订完成后,即按市、区共有产权住房居住管理要求实施管理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申领租赁补贴的申购家庭自入住之日起应退出已承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
购买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乙方为购房人 。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 , 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不动产权证书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 。
拒签或逾期未签购房合同者,视作放弃购买,取消本次申购资格 , 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登记在案 。选择住房按揭贷款而最终因未能成功办理需退房者,视作放弃购买 , 取消本次申购资格 。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申购人在下一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须在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完成房源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方能参与分配 。
八、其他事项:
(一)中国银行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贷款服务,请申购人自行提前咨询个人贷款事项 。(银行咨询电话:0757-22389547)
(二)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契税(首套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按总房款的1%征收,大于90平方米的按1.5%征收)、印花税(总房款的0.05%)、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套),由承购人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