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人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车辆免税标识 入南京要求


南京申请人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车辆免税标识 入南京要求

文章插图
依据现行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规定,第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第四批《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 , 重新上传 , 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 , 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四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 , A公司在第四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 , 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
南京申请人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车辆免税标识 入南京要求

文章插图
【南京申请人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车辆免税标识 入南京要求】点击查看: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