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纳税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应如何处理


南京纳税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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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尚未缴纳车辆购置税:
可以凭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之后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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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纳税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应如何处理】答:缴费人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项目申请 。→→主管部门审批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缴费通知单 。→→缴费人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 。